仅靠下班时把金属藏在腰间携带出厂,仅三个月内居然窃得3600余公斤。近日,被告人张元岭因涉嫌盗窃罪被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在余姚打工的被告人张元岭工作中发现,自己工作的不锈钢厂的金属挺值钱的,要是弄点出去的话,比打工赚钱来的快多了。于是,2007年3月一天下班时,被告人张元岭将事先准备好的十多公斤不锈钢边角料藏在自己腰间,用衣服遮掩住后带出厂外并销赃。张元岭初次行动便轻易而举得手,于是乎其在此后几乎每天都将工厂的金属偷偷运出,到今年6月份为止,张元岭采取同样手段共计窃得不锈钢边角料2600余公斤、铬铁600余公斤,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8000余元,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